网友:我不想耽误现女友,毕竟她支持我考公这么久,平时租房吃饭也都是她拿钱。公考快上岸了,现在到了公示期,我想第一时间就通知她分手,女生的青春就那么几年,越早越好。
但我担心她太冲动,做出什么出格的事。我现在挺纠结的:公示期间分手,风险大不大?我该怎么做?
要想知道该怎么做,应先考虑好以下几方面问题。
01公示的作用是什么?
在公考中,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主要是为了进一步、更广泛听取群众对拟录用人员在生活作风、道德品质、身体健康、学历等方面的意见建议,更全面、更深入了解拟录用人员是不是“够格”。
别看这是“任职命令”下发前的最后一个环节,这个环节十分关键、需十分引起重视。有很多参加公考的,就是在这个环节栽跟斗,最终弄得个前功尽弃、竹篮打水一场空。
02公示遭到举报会怎样?
这样结合举报内容的真假、严重程度来看。
如果举报内容根本不是问题,比如“睡觉打呼噜”“平常不注意锻炼身体”等,是完全不需要担心的。相反,有关部门可能会将举报人批评教育一顿。
但一般地,在公示期间选择举报的,都是有点常识、做了点功课、有些证据在手头的,其举报内容都是直指关键问题如作风、品德等。
面对问题,相关部门会第一时间联系被举报人核实情况,如果情况属实,则会视举报问题性质轻重,来做决策;如果无法确定情况是否属实,则会暂缓录用,并迅速调查核实,最后根据调查结果做决定。
被举报问题严重的,则不会被录用,有的可能还会被移交到相关部门处理。
03具体到你的情况,该怎么看?
根据描述,可以看出你的女朋友是一直扮演着“糟糠之妻”的角色,供你吃、住,好让你专心备考上岸。
临上岸时,你以“女生的青春就那么几年,越早越好”为由,想第一时间通知女朋友分手。
这种做法,大有“上岸第一剑,先斩意中人”的感觉。类似的情况,在新闻报道中见过很多,可以说是屡见不鲜了。
这种做法,往小了说是“恋爱本是你情我愿的事情”、“分手是恋爱中再正常不过的现象”,但往大了说却是“个人品德不过关”、“私德缺失”。当然,你也可以往高尚了说成是“为了女友青春,早早放手”,但那只是你自己这么认为的。
毕竟,人家用青春、金钱、物质陪你成长、进步,你还之以“谢谢惠顾”,确实不厚道。
04风险大不大?
对这一现象、对你的这种行为,风险主要集中在两方面:用人单位是否同意录用;录用后,你的风评、你今后在单位怎么过的问题。后者好理解,我们主要来分析下前者。
但凡有点正常思维的人、无论哪个单位的领导,都会嗤之以鼻、敬而远之。
更何况,你面对的还是一个招录单位、他们面对的是一个还不是他们单位职工的准职工,这种情况下,本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没事不要惹一身骚”“宁缺毋滥”的理念,相信用人单位会很慎重考虑你的下一步使用与否。
要知道,就算他们录用你了,难道能保证下一步你不会有类似问题出现?难道你女友不会向上级举报?这样往后想,难有宁静,与其这样,还不如早早将你拒之门外,好求个清净。
当然,这只是推测,而且是大概率会出现的一种情况。但最后结果到底怎么样,要看用人单位的D组(D委)决策及你跟女友间问题的严重度来定。
05应该怎么做?
首先,想清楚为什么要分手?是因为自己上岸了,从此高人一等了,觉得女友配不上自己了?如果是这样,那你大错特错,考公上岸不是“位列仙班”,公务员也正是一份普通职业,不要太高看自己、低看别人。
当然,如果是别的原因,比如性格、三观等,那就早点跟人家说明,毕竟,女孩子的青春很宝贵。分手前后,该偿还的一定要偿还给人家。
但同时也请明白,如果因为这个事情影响入职,也不要怨天尤人,毕竟“出来混迟早要还的”。你需要做、你能做的,是做人做事要凭良心、要坚守公道。
只要做分手这个决定的前后,你都是有理、有心、合法、合乎情的,问心无愧、对女友无愧,就可以了。毕竟,虽然一码归一码,但在工作与人情二者间、在自我与他人间,人情、他人更重要。我们的价值观里似乎不欢迎“宁可我负天下人,不可天下人负我”的“曹孟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