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工作多年的公职人员,可以100%肯定地说:
被调到事业单位任职的公务员,会立即失去公务员身份,成为事业编制人员。
为什么这样说呢?
在目前的法律、法规、政策大环境下,党政机关的公务员和被批准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各方面的管理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政策的规定执行。
《公务员法》给公务员下了一个定义,是专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这实际上是公务员的三大特征:
依法履行公职取得公务员身份由同级政府财政负担工资福利待遇
由中共中央组织部制定、2020年3月3日发布实施的《公务员登记办法》明确规定,公务员登记的范围和条件是: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且在编在职的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很明显:在编在职是登记为公务员的必备条件。只有在完成公务员登记审批之后,才能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工资审批等各项手续。通俗地说:只有完成了实名登记审批的公务员,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务员。《办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对因撤销登记、调出机关、辞去公职、被辞退、被开除、退休、死亡等原因退出公务员队伍的人员,所在机关应当于次年1月31日前,按照登记工作管理权限,将上一年度退出情况说明及《公务员退出汇总表》报审批机关、备案机关。”也就是说,一旦公务员被调出党政机关,本人所在单位必须办理本人的退编手续并报告审批机关和备案单位。
毫无疑问:一旦公务员被调到事业单位任职,肯定会失去公务员身份,一般就是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属于事业编制的管理岗位。即使是担任了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还是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依然是事业编制人员身份。有些人说:事业单位的领导可以保留公务员身份,这肯定是对现行政策的误解。说到底:在什么岗位工作,就是什么身份,也享受相应的岗位待遇,根本就不存在串岗保留原身份的可能性。
当然,不同身份的领导干部之间,完全可以根据整体工作的需要,经过法定的程序调任职务。这在《公务员法》中有明确的规定,也有相应的《公务员调任规定》。
更明确地说:公务员既可以调到事业单位任职,又可以调到国有企业单位任职。反过来,事业单位的领导人员、国有企业的负责人也可以调到党政机关担任具有公务员身份的领导职务或职级公务员,这是毫无疑问的事情。
仅就特定的某一个人而言,在党政机关的公务员岗位工作,自然就是公务员身份;在事业单位工作,就是事业编制人员身份;在国有企业工作,也只能是企业职工身份。
总之:个人身份随着本人具体工作岗位的变动而变动。
因此,被调到事业单位任职的公务员,肯定会失去公务员身份,成为事业编制人员。这对在体制内单位工作的任何人,都是一视同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