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公开遴选公务员,本是着力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以及加大从基层一线培养选拔干部力度的重要举措之一。不过,在具体的操作中,由于年龄条件的严格规定和“一刀切”限制,在一些地方出现了“有意愿的去不了,刚培养的留不住”“二次择优卡住优秀基层干部”等问题。遴选、遴选,35岁何时才能不再是道坎?
“哪怕再优秀,年龄不符合也不行”
5年的基层工作最低服务年限将满之际,一名在中部山区县任职的干部决定继续留在县里,这与他最初的计划有些不同:“最初还想参加公开遴选,但现在发现年龄成了‘硬杠杠’,超过了35岁就基本没有机会了。”
多位基层干部介绍,公开遴选本是促进基层与上级机关人员流动的重要方式,也是上级机关选拔基层优秀人才的方式,但对于年龄,往往有着明确要求。近年来,35岁逐渐成为一道坎。
记者发现,相关的规定直接写入了许多地方开展遴选工作的“报名范围和条件”之中。中部一省,2020年省直机关遴选公务员时,列出了21家省直单位52个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相当层次职级职位共 97个计划。
遴选公告中明确指出——除公开遴选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外,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4年9月3日以后出生)。其中,报考专门面向选调生的遴选职位,报名人员现为乡科级副职或三级、四级主任科员及相当层次职级的,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87年9月3日以后出生);现为一级科员以下及相当层次职级的,年龄在29周岁以下(1990年 9月3日以后出生)。
“哪怕再优秀,年龄不符合也不行。”大别山区一名在文化系统工作的基层干部给记者算了一笔账:如果一名干部超过30岁才成为基层公务员,按照《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中“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等规定,服务年限期满之后,就已经失去了参加遴选的资格。“这样就相当于直接把一部分人拒之门外了,让他们根本没有通过遴选进入更高的平台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