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近日,两条有关硕士论文抄袭的新闻备受关注。天津大学、厦门大学就“两硕士论文雷同”一事,分别发出调查处理通报。通报称,涉事两名学生存在由他人代写、买卖论文的学术作假的行为,均撤销其所获硕士学位,收回、注销硕士学位证书。请谈谈对此事的看法?
【参考作答】
尊敬的各位考官,下面我谈谈对这一事件的看法。
(表明观点)
教育部曾就印发通知,要求各高校健全完善预防和处置学术不端的机制,加大对学术不端、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查处力度,露头即查、一查到底、有责必究、绝不姑息。取消学位,业已成为高校处理研究生论文抄袭的“标准化”操作,也是高校对学术不端“零容忍”的应有之义。
(造假原因)
论文抄袭,源于个别研究生学术思想不正。上面新闻提到的天津大学毕业生刘宇宸的论文与厦门大学毕业生林鲤的论文,两篇论文标题几乎一模一样,多个段落一字不差,论文中的致谢、参考文献部分也十分相似。这充分反映出了学生对学术的“蔑视”,思想不正。
论文抄袭,与高校把关不严关系密切。特别是研究生导师,更有失察之责。一般来说,导师对于指导的研究生论文涉及的领域,是很熟悉的,对于抄袭更容易发现。但是,对如此明显的论文抄袭却发现不了,实在说不过去,更难逃其咎。
(过渡)
然而,目前高校对于研究生学位论文抄袭,只有处理作者,鲜见导师被处理和问责的。高校频频出现学位论文造假,对相关导师启动必要调查,才是处置的完整动作。
(对策措施)
杜绝研究生论文抄袭,处置学生是第一动作。无论是在职和全日制,相关高校在学术要求和论文抄袭问题上,对所有毕业生一视同仁,一把尺子一个标准,论文抄袭,撤销学位,这一动作无疑值得肯定。
杜绝研究生论文抄袭,导师是第一把关人。导师是研究生“学术监护人”。做好所指导的研究生论文审查,将抄袭之作“屏蔽”,是导师的职责所在。杜绝高校研究生论文抄袭,只有将导师把关的主体责任明确,将事后严处与事前严防结合,才能构筑高校论文不易作假、不敢抄袭的“屏障”。
杜绝研究生论文抄袭,导师承担“连带责任”。指导教师应当对学生的学位论文研究和撰写过程予以指导,对学位论文是否由其独立完成进行审查。因此指导教师未履行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论文指导和审查把关等职责,其指导的学位论文存在作假情形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可以降低岗位等级直至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任合同。
以上就是我对这道题目的理解,谢谢各位考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