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晰定位 理顺体制(权威访谈)
本报记者 顾仲阳
《 人民日报 》( 2015年03月19日 06 版)
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公布《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和《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对两项改革做出了全面部署。记者就有关问题采访了相关部门负责人。
记者:首先请介绍一下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的背景,以及此次改革着力解决哪些突出问题?
赵树丛:我国现有林地46.5亿亩,分三大块:一是集体林地,面积27.9亿亩,目前已经进行了林权改革,承包到户经营;二是国有林场,林地面积8.7亿亩,目前由省、市、县分级管理;三是国有林区,林地面积9.9亿亩,目前主要由国有森工企业经营管理。
新中国成立初期,为了加强生态建设和森林资源利用,国家投资建立了一批国有林场和国有林业局。国有林场是在集中连片的国有宜林荒山荒地建立的专门从事营造林和森林管护的事业单位。全国现有国有林场4855个,分布在31个省份的1600多个县(市、区)。国有林区是在新中国成立之初为了生产木材和管理森林分别在东北内蒙古、西南、西北森林资源丰富的地区建立的。9省区建立了138个国有林业局,其中在黑吉蒙3省区的87个国有林业局组成了重点国有林区。
经过长期建设和发展,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成为我国最重要的生态屏障和森林资源培育战略基地,在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促进国家经济建设等方面作出了重大贡献。但是,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在发展中也付出了沉重代价,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日益严重,推进改革势在必行。
此次改革一是要彻底解决国有林场和林区功能定位不清、管理体制不顺、“林区办社会”等深层次问题。通过改革,明确国有林场和林区发挥生态功能、维护生态安全的功能定位。明确林场性质,科学核定事业编制,界定为公益服务事业单位的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推进政事企分开,剥离国有林场林区社会管理和办社会的职能,把主要精力集中到森林资源保护和培育上来;二是切实解决国有林场和林区森林资源管理主体不清、责任不明、监管不到位等突出问题。通过改革,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森林资源产权制度,建立完善的森林资源管理制度及监管体系,明确国家、省、市林业主管部门的监管事项和监管责任,坚决守住生态保护红线,确保森林资源总量增加。
此外,要着力解决国有林场和林区政策边缘化、基础设施差、民生保障弱等现实问题。通过改革,完善支持国有林场和林区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大财政、金融等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解决好林场和林区的职工就业和社会保障、人员经费来源和债务化解等问题,加强道路、供水、供电、用房等基础设施建设,使林场和林区与周边的社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共享改革红利。
记者: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的重点是什么?
赵树丛:国有林场改革的重点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明确功能定位。将国有林场主要功能明确定位于保护培育森林资源、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二是合理界定属性。第一类,原为事业单位的国有林场,主要承担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等生态公益服务职责的,继续按公益服务事业单位管理,从严控制事业编制;第二类,原为事业单位的国有林场,基本不承担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任务而主要从事市场化经营的,推进转企改制,暂不具备转企改制条件的,剥离企业经营性业务;第三类,目前已经转制为企业性质的国有林场,原则上保持企业性质不变,或探索转型为公益性企业,确有特殊情况的,可以由地方政府根据本地实际合理确定其属性。三是创新管理机制。科学核定国有林场事业编制,用于聘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骨干林业技能人员,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实行以岗位绩效为主要内容的收入分配制度,经营性活动实行“收支两条线”。公益林管护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可以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面向社会购买服务。明确森林资源由国家、省、市林业部门分级监管。将森林资源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考核评价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领导政绩的重要依据,对国有林场场长实行森林资源离任审计。实施森林资源经营管理制度,启动森林资源保护和培育工程,合理确定国有林场森林商业性采伐量,建立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国有林区改革的重点也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有序实施“一停一转”。在黑龙江停伐试点的基础上,全面停止重点国有林区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积极推进森林科学经营,加快发展绿色富民产业,转变林区发展方式。二是逐步推进“一分一建”。即逐步推进政企事分开,建立精简高效的国有森林资源管理机构。剥离企业的社会管理和办社会职能,移交给地方政府承担。实施森工企业改制,通过多种方式逐年减少管理人员,最终实现合理编制和人员规模,逐步整合规模小、人员少、地处偏远的林场所。三是积极推进“两项创新”。即积极创新森林资源的管护机制和监管体制。森林资源管护凡能以购买服务方式实现的要面向社会购买。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资源产权归国家所有,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履行出资人职责。
记者:为确保改革实现预期目标,中央提出了哪些重要支持政策措施?
连维良:为推进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中央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一是有序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首先在重点国有林区、部分国有林场开展试点,分三步到2017年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二是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中央财政决定设立国有林场改革补助资金,用于解决国有林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和分离林场办社会职能问题;对国有林区适当增加天保工程财政资金,适当调整森林管护费和社会保险费的补助标准,支持森林保险和基本公共服务。三是分类化解金融债务。对于国有林场和森工企业的不良类金融债务,需要中央支持化解的,由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政策,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四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对国有林场和林区基础设施建设,国家加大支持力度,各级政府纳入同级规划统筹安排。五是加快深山远山林区职工搬迁。结合林区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安居工程,进一步加大中央支持和投资力度,推进深山远山职工搬迁。六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参照支持西部和艰苦边远地区发展相关政策,引进国有林场发展急需的管理和技术人才。适当放宽艰苦地区国有林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